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7年交聲字第4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97年度交聲字第379號
97年度交聲字第384號97年度交聲字第390號97年度交聲字第395號97年度交聲字第401號97年度交聲字第406號97年度交聲字第412號97年度交聲字第417號97年度交聲字第423號97年度交聲字第428號97年度交聲字第434號97年度交聲字第439號97年度交聲字第445號97年度交聲字第450號移送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宜蘭監理站異議人永錡鋁材有限公司代表人甲○○上列異議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宜蘭監理站如附表所列處分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原處分均撤銷。
永錡鋁材有限公司均不罰。
理由
一、原處分機關以:異議人永錡鋁材有限公司於經警舉發如附表所列違規事實。原處分機關調查後,認異議人經舉發之違規情節屬實,分別為附表編號1至14所列裁罰(異議人經警舉發之違規時間、地點、違規事實,及原處分機關裁決書案號、裁決內容、依據法規,分別如附表編號1至14所示)。
二、聲明異議意旨略以:異議人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於民國88年間因公司經營困難而典當予桃園縣大園鄉世華當舖,後因無力回贖而流當,惟事後幾經聯繫欲辦理車輛過戶,當鋪均以買方聯絡不上為由拒不過戶,致該車及牌照自89年起被冒用違規迄今。嗣上開牌照於97年8月2日因案外人 楊晉 違規超速為警攔查,經監理站通知,異議人始知悉此情。為此爰於法定期限內聲明異議,請求撤銷附表編號1至14所示之原處分等語。
三、按法院受理有關交通事件,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9條前段定有明文。而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則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所明定。
四、另按汽車為動產,其所有權之移轉因交付而生效力,不以向監理機關聲請過戶為必要,觀民法第761條第1項規定即明。
又當舖業之滿當期限,不得少於3個月,少於3個月者,概以3個月計之;滿期後5日內仍得取贖或付清利息順延質當;屆期不取贖或順延質當者,質當物所有權移轉於當舖業,則為當鋪業法第21條所明定。
五、經查,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於附表編號1至14所示時間、地點,有附表編號1至14所示違規事件,以及該車輛登記為異議人所有等情,固有附表編號1至14所示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及車號查詢汽車車籍各1份在卷可憑,且為異議人所不爭,可資認定。惟異議人辯稱上開車輛乃經伊於88年11月4日以新臺幣25萬元典當予址設桃園縣大園鄉大園鄉之世華當舖,約定滿當期日為88年12月3日,且並未取贖或順延質當,因而流當等情,有當票影本1紙及本院對世華當鋪之公務電話紀錄1份附卷可憑,應信屬真實。則本件質當因約定滿當期限未滿3個月,依當鋪業法第21條規定,滿當期限應以3個月計,即滿當日為89年2月3日。異議人於滿期後5日內並未取贖或順延質當,依同法第21條規定,世華當舖即取得該自用小客車所有權。又世華當鋪其後已於89年間某日將該車輛轉售交付他人等情,乃有本院對世華當鋪之公務電話紀錄可稽,是異議人前揭所辯應屬非虛,可資採信。依前揭說明,足認本件如附表編號1至14所示於95至97年間發生之違規事件,系爭車輛所有權人已非異議人;又遍觀權卷,並無積極證據足資證明異議人為系爭車輛違規之駕駛人,舉發單位逕以異議人為舉發對象,即屬有誤。原處分機關未予詳加調查,遽以異議人為裁罰對象,而為附表所示處分,即有未洽。
六、綜上所述,依卷內資料,無從認定異議人有附表編號1至14之違規情事,原處分機關遽以車輛之登記情形,對異議人為附表編號1至14所示處分,容有未洽,本件異議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處分均撤銷,改諭知異議人不罰,以資適法。
七、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20條前段,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4月16日
交通法庭法官鄧晴馨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怡君中華民國98年4月16日附表:
┌──┬───────┬─────┬─────┬────┬──────┬────┬─────┐│編號│裁決書案號│違規時間│違規地點│違規事實│違反規定│裁罰內容│本院案號│││(違反道路交管│││││││││理事件通知單)│││││││├──┼───────┼─────┼─────┼────┼──────┼────┼─────┤│1│ 宜監 字第裁│96年9月3日│金山南橋下│在道路收│道路交通管理│罰鍰新臺│97年度交聲│││43-1AC982025號│18時58分││費停車處│處罰條例第56│幣參佰元│字第379號│││(北市交停字第│││所停車經│條第2項│││││1AC982025號)│││催繳不依│││││││││規定繳費││││├──┼───────┼─────┼─────┼────┼──────┼────┼─────┤│2│宜監字第裁│96年9月13│金山南橋下│在道路收│道路交通管理│罰鍰新臺│97年度交聲│││43-1AC997501號│日18時39分││費停車處│處罰條例第56│幣參佰元│字第384號│││(北市交停字第│││所停車經│條第2項│││││1AC997501號)│││催繳不依│││││││││規定繳費││││├──┼───────┼─────┼─────┼────┼──────┼────┼─────┤│3│宜監字第裁│96年10月22│金山南橋下│在道路收│道路交通管理│罰鍰新臺│97年度交聲│││43-1AE044030號│日19時43分││費停車處│處罰條例第56│幣參佰元│字第390號│││(北市交停字第│││所停車經│條第2項│││││1AE044030號)│││催繳不依│││││││││規定繳費││││├──┼───────┼─────┼─────┼────┼──────┼────┼─────┤│4│宜監字第裁│97年1月2日│臺北縣新莊│汽車駕駛│道路交通管理│罰鍰新臺│97年度交聲│││43-CG0000000號│10時56分│市○○路1│人行車速│處罰條例第40│幣貳仟肆│字第395號│││(北縣警交字第││段169號│度,超過│條│佰元整││││CG0000000號)│││規定之最│││││││││高時速20│││││││││公里以上│││││││││40公里以│││││││││下││││├──┼───────┼─────┼─────┼────┼──────┼────┼─────┤│5│宜監字第裁│97年8月2日│國道三號南│牌照借供│道路交通管理│罰鍰新臺│97年度交聲│││43-Z00000000號│1時20分│下303.9公│他車使用│處罰條例第12│幣伍仟肆│字第401號│││(公警局交字第││里處││條第1項第5款│佰元整,││││Z00000000號)││││、第2項│牌照吊銷││├──┼───────┼─────┼─────┼────┼──────┼────┼─────┤│6│宜監字第裁│95年9月21│中壢市○○○○道路收│道路交通管理│罰鍰新臺│97年度交聲│││43-1D0000000號│日15時15分│西路│費停車處│處罰條例第56│幣參佰元│字第406號│││(桃交路停字第│││所停車經│條第2項│││││1D0000000號)│││催繳不依│││││││││規定繳費││││├──┼───────┼─────┼─────┼────┼──────┼────┼─────┤│7│宜監字第裁│96年2月16│中壢市○○○○道路收│道路交通管理│罰鍰新臺│97年度交聲│││43-1D0000000號│日7時00分│路│費停車處│處罰條例第56│幣參佰元│字第412號│││(桃交路停字第│││所停車經│條第2項│││││1D0000000號)│││催繳不依│││││││││規定繳費││││├──┼───────┼─────┼─────┼────┼──────┼────┼─────┤│8│宜監字第裁│96年4月13│中壢市○○○○道路收│道路交通管理│罰鍰新臺│97年度交聲│││43-1D0000000號│日15時35分│西路│費停車處│處罰條例第56│幣參佰元│字第417號│││(桃交路停字第│││所停車經│條第2項│││││1D0000000號)│││催繳不依│││││││││規定繳費││││├──┼───────┼─────┼─────┼────┼──────┼────┼─────┤│9│宜監字第裁│96年5月4日│中壢市○○○○道路收│道路交通管理│罰鍰新臺│97年度交聲│││43-1D0000000號│12時45分│路│費停車處│處罰條例第56│幣參佰元│字第423號│││(桃交路停字第│││所停車經│條第2項│││││1D0000000號)│││催繳不依│││││││││規定繳費││││├──┼───────┼─────┼─────┼────┼──────┼────┼─────┤│10│宜監字第裁│96年6月21│中壢市○○○○道路收│道路交通管理│罰鍰新臺│97年度交聲│││43-1D0000000號│日19時50分│西路│費停車處│處罰條例第56│幣參佰元│字第428號│││(桃縣交管字第│││所停車經│條第2項│││││1D0000000號)│││催繳不依│││││││││規定繳費││││├──┼───────┼─────┼─────┼────┼──────┼────┼─────┤│11│宜監字第裁│96年7月13│金山南橋下│在道路收│道路交通管理│罰鍰新臺│97年度交聲│││43-1AC911225號│日18時18分││費停車處│處罰條例第56│幣參佰元│字第434號│││(北市交停字第│││所停車經│條第2項│││││1AC911225號)│││催繳不依│││││││││規定繳費││││├──┼───────┼─────┼─────┼────┼──────┼────┼─────┤│12│宜監字第裁│96年7月23│金山南橋下│在道路收│道路交通管理│罰鍰新臺│97年度交聲│││43-1AC924536號│日19時03分││費停車處│處罰條例第56│幣參佰元│字第439號│││(北市交停字第│││所停車經│條第2項│││││1AC924536號)│││催繳不依│││││││││規定繳費││││├──┼───────┼─────┼─────┼────┼──────┼────┼─────┤│13│宜監字第裁│96年8月16○○○區○○○○道路收│道路交通管理│罰鍰新臺│97年度交聲│││43-1D0000000號│日15時43分│路1段│費停車處│處罰條例第56│幣參佰元│字第445號│││(桃縣交管字第│││所停車經│條第2項│││││1D0000000號)│││催繳不依│││││││││規定繳費││││├──┼───────┼─────┼─────┼────┼──────┼────┼─────┤│14│宜監字第裁│96年8月24│金山南橋下│在道路收│道路交通管理│罰鍰新臺│97年度交聲│││43-1AC969172號│日19時17分││費停車處│處罰條例第56│幣參佰元│字第450號│││(北市交停字第│││所停車經│條第2項│││││1AC969172號)│││催繳不依│││││││││規定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