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1年度員小字第223號
原 告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塘
訴訟代理人 江俊毅
賴沛興
被 告 楊証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12月25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仟陸佰玖拾捌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年
七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二十之計算之利息
。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陸佰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8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法官張佳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彰化縣○○鎮○
○路○○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8日
書記官陳佳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