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家訴字第3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給付扶養費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四年度家訴字第三0九號原告丙○○
號號被告甲○○
4弄5號號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扶養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一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家事法庭法官簡賢坤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書記官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家訴字第3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給付扶養費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四年度家訴字第三0九號原告丙○○
號號被告甲○○
4弄5號號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扶養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一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家事法庭法官簡賢坤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