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14年度朴小移調字第12號民事調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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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4年度朴小移調字第12號
法定代理人 陳萬祥
代理人 蕭發源
相對人 施健全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朴小移調字第1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18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 朴子 簡易庭朴子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官羅紫庭
書記官江柏翰
通譯池冠儒
調解委員楊石旭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蕭發源
相對人施健全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15,000元整,並應於民國115年2月13日前給付完畢。前開款項相對人應逕行匯入聲請人所有郵政劃撥儲金帳號00000000號帳戶內為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蕭發源
相對人施健全
調解委員楊石旭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8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書記官江柏翰
法官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8日
書記官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