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雄簡字第1903號
原 告 立並客貨電梯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青課
訴訟代理人 林原均
被 告 王岳明
訴訟代理人 朱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4月26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徐彩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4月26日
書記官廖佳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雄簡字第1903號
原 告 立並客貨電梯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青課
訴訟代理人 林原均
被 告 王岳明
訴訟代理人 朱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4月26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徐彩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4月26日
書記官廖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