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94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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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94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949號聲請人 涂文隆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下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45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7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8月26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楊雅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8月26日
書記官陳惠娟┌───────────────────────────┐│附表:105年度除字第94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0│1│500│├──┼─────────┼────────┼──┼──┤│0002│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0│1│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