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0年度中簡字第1162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簡字第1162號
原   告 永捷通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金麟
訴訟代理人  金龍
被   告 翔盟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瀚升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0年8月19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庭
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7月11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柯崑輝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7月11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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