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士小字第812號
原 告 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漢凌
訴訟代理人 陳得祿
被 告 張智 和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年8月11日上午10時15
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7月11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李建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7月11日
書記官鄭雅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士小字第812號
原 告 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漢凌
訴訟代理人 陳得祿
被 告 張智 和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年8月11日上午10時15
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7月11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李建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7月11日
書記官鄭雅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