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1年上易字第8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八六О號
上訴人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丙○○乙○○○右上訴人因被告等詐欺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五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一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周賢銳
法官陳中和法官謝宏宗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秀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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