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88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88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八八六號
聲請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九十三年七月八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均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喪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二七二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二七二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民事庭~B法官蔡廣昇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B法院書記官陳怡如~F0~T48┌──────────────────────────────────────────────────┐│附表: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二七二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七五一C─二三LC二七五0││壹│叁佰││├─┼───────────────┼──────────────┼────┼───┼────┼───┤│2│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八一一C─三一ZD八00二││壹│陸拾││├─┼───────────────┼──────────────┼────┼───┼────┼───┤│3│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八二一C─三二ZD四九六九││壹│柒││├─┼───────────────┼──────────────┼────┼───┼────┼───┤│4│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八六一─三三Z七三0八二││壹│玖││├─┼───────────────┼──────────────┼────┼───┼────┼───┤│5│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八七一─三四Z七六00七││壹│叁拾柒││├─┼───────────────┼──────────────┼────┼───┼────┼───┤│6│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X─00000000─││壹│貳拾│││││九│││││└─┴───────────────┴──────────────┴────┴───┴────┴───┘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