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479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24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水土保持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2479號公訴人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甲○○原名許財旭被告丙○○被告丁○○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4年度偵字第16403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2月20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何信慶
法官何燕蓉法官蘇琬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飛鳴中華民國95年12月20日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