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侵訴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侵訴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侵訴字第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0000-000000A(姓名年籍、地址均詳卷)選任辯護人 蘇亦洵 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民國102年5月6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遠距勘驗法庭審理,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4月16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廖純卿
法官簡芳潔法官王奕勛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國敬中華民國10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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