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26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26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262號聲請人 洪翠峯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26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年3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4月1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游文科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4月16日
書記官┌──────────────────────────────────────────────┐│股票附表:102年度除字第26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矽豐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0002│矽豐股份有限公司│86-NX-3454-4│1│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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