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2年繼字第2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限定繼承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繼字第二一一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就被繼承人乙○○之遺產聲請限定繼承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七日內,補正被繼承人之遺產清冊,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五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官許翠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B法院書記官陳宏城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五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2年繼字第2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限定繼承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繼字第二一一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就被繼承人乙○○之遺產聲請限定繼承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七日內,補正被繼承人之遺產清冊,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五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官許翠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B法院書記官陳宏城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