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保險簡上字第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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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保險簡上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契約解約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保險簡上字第8號上訴人即被上訴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法定代理人 吳蓮英 訴訟代理人 王柏貴
林佳郁 被上訴人即上訴人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彭騰德 訴訟代理人 邱培慎 律師複代理人 林子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契約解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年十一月五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六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裕涵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
書記官黃國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