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交附民字第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因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交附民字第21號附民原告 林漢川 被告 黃茂添 上列被告黃茂添因過失傷害附帶民訴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林尚瑜
法官王令冠法官李英豪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璁潁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