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 司鳳 保險簡調字第11號
聲 請 人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正漢
代 理 人 林良諺
相 對 人 李品璋
代 理 人 張麗敏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保險簡調字第11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
華民國100年7月19日上午10時55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民事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陳俐嫺
調解 委員 林金松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林良諺 到
相對人代理人 張麗敏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一百年八月十九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伍萬
參仟肆佰柒拾柒元整。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林良諺
相對人代理人 張麗敏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9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俐嫻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9 日
書 記 官 陳俐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