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4206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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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420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42063號債權人甲00000000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中華僑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聲請狀請求原因及事實中所載債務人中華僑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本案敗訴確定之判決、確定證明書影本。
中華民國96年9月5日
民事庭法官顧正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9月5日
書記官陳坤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