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7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72號原告 林俊旭 林姿延 林美君 被告 李長存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6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億芳法官蔡旻穎法官洪柏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書記官塗蕙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