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209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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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補字第20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補字第2093號原告開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呂成地
白素貞 呂佳維 呂佳紋 共同訴訟代理人 葉耀中 律師上原告與被告 陳照美 、 鄒政樺 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998,92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0,7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林秀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0日
書記官劉子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