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42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422號原告 賈溎雯 被告 曹智崴 上列被告因民國__年度__字第__號__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4月8日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法官法官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