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3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三七二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甲○○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3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三七二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甲○○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