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司催字第4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催字第427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證券發行公司之正確完整名稱。
二、已向證券發行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失股票之證明文件。
貳、本件不得異議。中華民國99年6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司催字第4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催字第427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證券發行公司之正確完整名稱。
二、已向證券發行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失股票之證明文件。
貳、本件不得異議。中華民國99年6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