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8年審投交簡字第6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審投交簡字第613號被告甲○○上列被告因98年度審投交簡字第613號公共危險案件,業經本院判決在案,惟查被告甲○○現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從送達前述判決,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2月9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葉麗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梁懿慧中華民國98年12月9日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8年審投交簡字第6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審投交簡字第613號被告甲○○上列被告因98年度審投交簡字第613號公共危險案件,業經本院判決在案,惟查被告甲○○現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從送達前述判決,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2月9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葉麗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梁懿慧中華民國98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