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76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7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拆屋交地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七六○號
原告順達窯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原告丁○○
戊○○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淵源 律師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張國禎 律師複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拆屋交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院於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一日所為由受命法官鄭舜元行準備程序之裁定撤銷,並由法官鄭舜元獨任審理。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三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何志通~B法官蔡紹良~B法官鄭舜元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五日~B法院書記官顏督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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