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豐簡字第511號
法定代理人 汪國華
訴訟代理人 廖士驊
顏雅如
被 告 蘇憲御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9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官楊曉惠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9日
書記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豐簡字第511號
法定代理人 汪國華
訴訟代理人 廖士驊
顏雅如
被 告 蘇憲御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9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官楊曉惠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9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