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簡易庭108年度重簡字第207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簡字第207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可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利美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簡國偉 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
民國109年1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665,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10,90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葉靜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1 日
書 記 官 林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