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8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876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施家展選任辯護人邱銘峯律師被告楊佳蓉
(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執行中)選任辯護人 彭大勇 律師
林士龍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定 民國一○一年二月九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月12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陳金虎
法官周紹武法官孫淑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方秀貞中華民國10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