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06年度潮簡字第336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潮簡字第336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余新發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 余李真英 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
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年2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32,800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3,81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
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
後7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5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曾吉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張婉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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