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2年上易字第6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六五九號
附帶上訴人凱連特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林衍鋒 律師右當事人與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損害賠償事件提起附帶上訴,核其訴訟標的金額伍拾玖萬元(新台幣,下同),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玖仟柒佰叁拾陸元,未據繳納,茲限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七日內,如數逕向本法院補繳,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官黃熙嫣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書記官劉家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