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258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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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25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五八六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黃東璧律師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十四時三十分在本院刑事第十五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