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10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10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恐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104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柏真上列被告因恐嚇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爰定於民國102年2月27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四法庭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2月18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蔡英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2月18日
書記官廖哲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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