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09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26號選任辯護人陳淑芬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前經協商程序終結,茲因尚有應行協商之處,應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4月20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吳國聖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4月20日
書記官歐明秀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09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26號選任辯護人陳淑芬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前經協商程序終結,茲因尚有應行協商之處,應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4月20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吳國聖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4月20日
書記官歐明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