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5年度彰小字第330號民事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 105年度彰小字第330號
原   告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勝發
訴訟代理人  吳玉菁
被   告  陳靖蓉陳美妙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8月23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40,075元,及其中新台幣39,975元自民國
94年2月4日起至民國94年3月9日止,按年息18.25%計算之利息,
暨自民國94年3月10日起至民國104年8月31日止,按年息20%計算
之利息,暨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5%計算之
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華民國105年8月30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官陳弘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須以違背法令為理由,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
庭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並繳納上訴裁判費新台幣1,500元

中華民國105年8月30日
書記官林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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