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02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02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029號聲請人思匯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長青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245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分別於如附表所示申報權利期滿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7月28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宋雲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7月28日
書記官吳佩倩┌──────────────────────────────────────────────┐│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029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金額│發票日│支票號碼│申報權利│申報權利期滿日│││││(新臺幣)│(民國)││期間│(民國)│├──┼─────┼────┼──────┼──────┼─────┼────┼───────┤│001│思匯有限公│臺灣銀行│1萬9,000元│104年1月5日│TN0000000│4個月│104年4月30日│││ 司林長青 │臺北分行││││││├──┼─────┼────┼──────┼──────┼─────┼────┼───────┤│002│思匯有限公│臺灣銀行│1萬9,000元│104年2月5日│TN0000000│5個月│104年6月1日│││司林長青│臺北分行││││││├──┼─────┼────┼──────┼──────┼─────┼────┼───────┤│003│思匯有限公│臺灣銀行│1萬9,000元│104年3月5日│TN0000000│6個月│104年6月30日│││司林長青│臺北分行││││││└──┴─────┴────┴──────┴──────┴─────┴────┴───────┘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