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簡字第17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1年度簡字第173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施辰蔚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0年度偵字第846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施辰蔚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 伍拾玖日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事實及理由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惟詐欺集團詐欺取財過程應更正如本判決附表所示。
被告施辰蔚幫助詐欺集團詐欺取財,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
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被告以一個幫助行為,幫助正犯實行數個詐欺取財犯行,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論以一罪,並應依刑法第30條第2項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查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憑,且已與全體被害人、告訴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害,有調解程序筆錄、郵政國內匯款單附於本院卷可參,因一時失慮,偶罹刑典,經此偵審之教訓,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諭知緩刑2年,以啟自新。
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0條、第
339條第1項、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1年3月2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廖政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華民國101年3月2日
書記官莊何江附錄:
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編號│被害人│詐欺方法│├──┼───┼─────────────────────────────┤│1│ 徐瑜濠 │詐欺集團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刊登不實拍賣商品訊息,使徐│││(告訴│瑜濠於100年4月16日在臺南市住處上網瀏覽後誤信為真,因此陷於│││人)│錯誤,標購華碩電子筆記本,並於同日中午12時3分許以網路轉帳││││新臺幣(下同)13,100元至施辰蔚之帳戶內,得手後詐欺集團成員││││再予以提領。│├──┼───┼─────────────────────────────┤│2│ 黃志元 │詐欺集團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刊登不實拍賣商品訊息,使黃│││(告訴│志元於100年4月16日在彰化縣住處上網瀏覽後誤信為真,因此陷於│││人)│錯誤,標購行動電話手機,並於同日晚上6時22分許在彰化縣彰化││││市○○路○段○○○號彰化六信合作社總社操作提款機,匯款11,008元││││至施辰蔚之帳戶內,得手後詐欺集團成員再予以提領。│├──┼───┼─────────────────────────────┤│3│ 何靜茹 │詐欺集團成員在露天拍賣網站上刊登不實拍賣商品訊息,使何靜茹│││(告訴│於100年4月16日在高雄市住處上網瀏覽後誤信為真,因此陷於錯誤│││人)│,標購手提包,並於同日晚上8時30分許在高雄市○○路操作提款││││機,匯款23,999元至施辰蔚之帳戶內,得手後詐欺集團成員再予以││││提領。│├──┼───┼─────────────────────────────┤│4│ 葉馨琇 │詐欺集團成員在露天拍賣網站上刊登不實拍賣商品訊息,使葉馨琇││││於100年4月17日在臺北市住處上網瀏覽後誤信為真,因此陷於錯誤││││,標購筆記型電腦,並於同日下午5時52分許在臺北市○○○路○段││││272號操作提款機,匯款23,100元至施辰蔚之帳戶內,得手後詐欺││││集團成員再予以提領。│├──┼───┼─────────────────────────────┤│5│ 王國興 │詐欺集團成員在露天拍賣網站上刊登不實拍賣商品訊息,使王國興││││於100年4月18日前某日(王國興於警詢中誤記為100年4月20日)在││││臺中市住處上網瀏覽後誤信為真,因此陷於錯誤,標購平版電腦,││││並於同日上午11時29分許在臺中市何厝郵局臨櫃匯款16,600元至施││││辰蔚之帳戶內,得手後詐欺集團成員再予以提領。│├──┼───┼─────────────────────────────┤│6│ 方俞人 │詐欺集團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刊登不實拍賣商品訊息,使方│││(告訴│俞人於100年4月16日在高雄市住處上網瀏覽後誤信為真,因此陷於│││人)│錯誤,標購家庭影音劇院組,並於同日晚上8時19分許在住處網路││││匯款23,000元至施辰蔚之帳戶內,得手後詐欺集團成員再予以提領││││。│├──┼───┼─────────────────────────────┤│7│ 黃奕豪 │詐欺集團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刊登不實拍賣商品訊息,使黃│││(告訴│奕豪於100年4月16日在新北市住處上網瀏覽後誤信為真,因此陷於│││人)│錯誤,標購家庭影音擴大器,並於同日晚上9時25分許在住處附近││││操作提款機匯款22,500元至施辰蔚之帳戶內,得手後詐欺集團成員││││再予以提領。│├──┼───┼─────────────────────────────┤│8│李 亭蓉 │詐欺集團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刊登不實拍賣商品訊息,使李│││(告訴│亭蓉於100年4月10日在臺北市住處上網瀏覽後誤信為真,因此陷於│││人)│錯誤,標購手提包,並於100年4月16日晚上10時、100年4月18日上││││午11時28分許在住處附近操作自動提款機匯款共38,000元至施辰蔚││││之帳戶內,得手後詐欺集團成員再予以提領。│├──┼───┼─────────────────────────────┤│9│張 芳志 │詐欺集團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刊登不實拍賣商品訊息,使張│││(告訴│芳志於100年4月18日在雲林縣住處上網瀏覽後誤信為真,因此陷於│││人)│錯誤,標購平版電腦,並委由 蔡惠宏 於同日下午1時許在雲林縣北││○○○鎮○○路○○號北辰郵局臨櫃匯款51,500元至施辰蔚之帳戶內,得││││手後詐欺集團成員再予以提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