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60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60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608號聲請人 洪瑞月 代理人 王泓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205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3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4月29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詹慶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5年4月29日
書記官江昱昇┌────────────────────────────┐│附表:105年度除字第60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81-NX-0000000-0│1│806│├──┼──────────┼────────┼──┼──┤│0002│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81-NX-0000000-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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