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2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訴字第二三四號
原告 傑廣生 活家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楊永承 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許碧燕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二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第六庭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鄭舜元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B法院書記官卓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