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86年度上訴字第175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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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86年上訴字第17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八十六年度上訴字第一七五四號A
上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賴鴻鳴律師上訴人即被告己○○右三人共同選任辯護人蔡清河上訴人即被告乙○○右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曾柏暠上訴人即被告丁○○右三人共同選任辯護人林華生被告丙○○右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蔡清河被告戊○○選任辯護人何建宏右上訴人因被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四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游明仁
法官蔡長林法官呂佳徵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陳嘉琍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