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112年度簡字第112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112年簡字第11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就業服務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2年度簡字第112號原告台得國際人力開發有限公司代表人顏 陳美雲輔 佐人 顏浩任 被告高雄市政府勞工局代表人 周登春 訴訟代理人 許玉瑋
何慧容 上列當事人間就業服務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3年6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
法官李明鴻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
書記 官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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