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113年度地訴字第15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113年地訴字第1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違反發展觀光條例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113年度地訴字第15號原告 許樵文 被告嘉義市政府代表人 黃敏惠 訴訟代理人 洪貫迪
羅健文 上列當事人間因違反發展觀光條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
法官謝琬萍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
書記官林秀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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