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70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70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708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大台北華城歐洲印象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陳武傑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暐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暐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法定代理人身分之文件。
二、請提出所有權人暐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其建物座落於「新北市○○區○○○路0號」,且需有其完整身分證字號。
三、請 陳明 對相對人暐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繳納管理費之依據為何?(如管委會規約或辦法、管委會之會議紀錄等...
)。
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翟天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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