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13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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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31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01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3138號上訴人即原告 王素慧 上訴人與中南海營造有限公司間因112年度訴字第3138號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5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3,7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學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
書記官巫偉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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