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31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易字第311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候賜欽選任辯護人陳思成律師
林湘清律師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9月28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吳珈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婉君中華民國109年9月28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31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易字第311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候賜欽選任辯護人陳思成律師
林湘清律師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9月28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吳珈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婉君中華民國10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