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度上易字第9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上易字第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九八號
上訴人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等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證據,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七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方艤駐
法官廖柏基法官胡忠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粘銘環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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