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16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31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3167號原告源成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進輝 原告嘉天下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興隆 共同訴訟代理人 何國榮 律師被告祥鎮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杜明綸 訴訟代理人 廖明珊
馬潤華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3年10月20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9月1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吳蕙玟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9月10日
書記官王嘉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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