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除字第69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除字第69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年度除字第六九○號
聲請人乙○○送達代收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一一六八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年三月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七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邱育佩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羅英梅~F0~T40┌──────────────────────────────────────────────────────┐│支票附表: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一一六八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愛立通訊器材行謝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新│八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肆萬柒仟柒佰元│AB0二八一七一││││麟│明分行│││二││├─┼─────────┼─────────┼───────────┼────────┼────────┼──┤│2│信成通信企業有限公│平鎮市農會│八十九年八月五日│肆仟伍佰元│FA六一六0三四││││司││││五││├─┼─────────┼─────────┼───────────┼────────┼────────┼──┤│3│富貴店通信有限公司富邦商業銀行中壢分│八十九年八月十八日│肆仟元│CG0六二四二二│││││行│││四││├─┼─────────┼─────────┼───────────┼────────┼────────┼──┤│4│安訊通信科技有限公│富邦商業銀行中壢分│八十九年八月十五日│陸仟肆佰元│CG0六七二一八││││司│行│││0││├─┼─────────┼─────────┼───────────┼────────┼────────┼──┤│5│古煥文│寶島商業銀行中壢分│八十九年八月十五日│貳仟捌佰元│CA九七七七七九│││││行│││0││├─┼─────────┼─────────┼───────────┼────────┼────────┼──┤│6│盈年企業股份有限公│滙通銀行中壢分行│八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肆仟柒佰元│AM000九二四││││司││││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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