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175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7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一七五二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戊○○被告乙○○被告丙○○被告甲○○被告己○○右五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郭憲彰 律師被告丁○○右列被告因賭博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二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黃悅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沈蘊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