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23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違反稅捐稽徵法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2365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2樓選任辯護人江東原律師
柯一嘉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6月22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游紅桃
法官王美玲法官曾雨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施春祝中華民國9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