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2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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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聲字第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7年度聲字第2號抗告人 徐晉元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高雄市殯葬管理處間追繳遺體冷凍費事件,抗告人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對於中華民國107年10月12日本院107年度聲字第2號行政訴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1月6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黃奕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1月6日
書記官王翌翔